1.权籍调查指的是什么?
1.权籍调查是指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要查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并在相关登记类型中将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作为申请登记的必要材料。
拓展资料:
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况:
①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的
②不动产界址、空间发生变化的不动产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
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但不动产界址、空间发生变化的
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泉州地役权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核对原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 5、地役权合同 原件1份 6、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7、地役权转移合同 原件1份 8、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9、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原件1份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情形的提交。
3.泉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依法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8)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交结婚证; (9)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 (10)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属于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6、投资达到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因继承、受遗赠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文书取得的不提交 7、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属于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 8、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1份属于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
4.威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各项材料有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 1、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威海市商品房现售合同》); 2、《补贴资格证》。
经济适用房上市、房改房上市: 1、证明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①《房地产转让合同》; ②《房地产赠与合同》; 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改退房: 《威海市房改退房表》。
房改售房: 房改房售房合同(需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加盖“移交”专章)。 改制、合并(兼并)、分立: 1、不动产所有权发生的证明材料: (1)因企业改制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①体制改革管理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证明;不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证明; (2)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兼并)、分立证明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证明。
丧失主体资格的,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不动产分割、合并、划拨、移交、作价入股: 1、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不动产划拨、移交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3、不动产作价入股协议等证明材料。
不动产互换: 不动产互换合同。 离婚析产: 经婚姻登记机构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赠与: 不动产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 继承、遗赠: 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属遗赠的提交死亡证明及遗赠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申请登记需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二次转让: (1)威海市不动产买卖合同; (2)预告登记证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拆迁安置: 经备案的《不动产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 新建房一次转让: 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威海市商品房现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上述各项情况均需提交的材料有: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证书》; 3、询问记录; 4、身份证明; 5、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6、完税证明。
5.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办理流程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 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
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 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已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
(收原件) (5)单位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收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7)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于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原件)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证明材料。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 (6)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材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等。
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 (5)乡镇企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需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
(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耕地开垦费票据、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 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
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 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
6.兰州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a。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b。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c。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d。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e。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f。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g。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7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及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登记测绘报告、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换不动产证需要多少钱
一、如果以前有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更换为不动产证,只需要80元钱工本费。
二、如果购房交易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将所有其它收费和税费都交齐。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契评估额1%,买方。
2、所得税1%,卖方;(二手交易);交易费6/平方,买方;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3、其他营业税5.55%(按差额缴纳)卖方、合同印花税等暂免.(二手交易)。
扩展资料:
概念特性
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
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不动产证
8.新版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
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
扩展资料:
对比差异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两者对比得知:“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9.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个人建房质量承诺书等;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地方政府及村委会批准意见和搬迁协议等证明材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房屋界址坐标、房屋分层平面图等(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面积或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调查测量成果报告及坐标等(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如房屋发生改建、扩建等变化的,提供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个人建房质量承诺书等;实地查看记录表;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核证明材料;转让方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承诺;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不动产测绘资料。权籍调查表,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bdcdj/bszn/4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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